编者按:基金进入到清算阶段时,是至关重要的,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平台申报清算需要准备的资料也是相当繁琐,本文将对相关流程进行详细说明。
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清算及报备流程
伴随着中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,第一批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运营时间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十年,很多私募基金逐渐已进入延期、解散和清算的阶段,并且数量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趋势。结合我们近期相关的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项目积累的经验,分享我们在私募基金清算方面的一些提示和探讨,希望对已经进入或者将要进入解散、清算的私募基金,也包括还在募集阶段的私募股权基金有所提示和帮助。
具体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平台上的清算及报备流程操作如下:
一、清算具体的流程
1.前期准备阶段:确定清算理由;确定基金终止日;确定基金清算开始日期和截止日期;确定清算组(人)构成;现基金资产,清理基金财产债权债务;归集清算资产。
2.制作清算报告:将清算报告发送清算协调人;经清算协调人补充并确认后,打印盖章;扫描盖章后的清算报告,发送托管邮箱;同时,请参照托管账户销户流程,提交销户申请,办理销户事宜。
3.清算实施:资金划拨;资产分配;二(N)次清算;销户事宜。
4.发布清算报告:完成基金财产的清理、确认、评估和变现等事宜,并出具清算报告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。具体操作:制作清算公告;发送清算协调人邮箱(非必要);经清算协调人确认后,打印盖章(非必要);盖章后的公告向投资者发布(同时发送托管、外包及清算协调人邮箱),如果是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,还应当在清算组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发布清算注销公告。
二、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系统清算报备
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生清算的原因有以下几个重要的方面:1.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营业期限届满;2.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(股东大会或者全体合伙人)决议进行基金清算;3.基金存续期间内所有投资项目都已经退出;4.符合合同约定的清算条款。
依据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(试行)》,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,管理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,否则,将被视为未按规定及时填报业务数据而被基金业协会责令改正,一年累计两次以上未按时填报业务数据、进行信息更新的,基金业协会可以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警告措施,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报告。
因此,基金终止后,管理人应及时在“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”中办理清算备案,以真正终止其对已终止基金的管理职责。同时在“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”进行信息披露。
三、基金清算的核心问题
1、基金分配整体核算
大部分私募股权基金并非等到基金期末一次性分配,而是在经营期限内随着项目退出进行实时分配。因此,基金合同里一般会约定清算时的整体核算条款,以确认之前累积分配符合基金整体收益重新核算的结果。
2、是否非现金分配
基金清算期间,清算人以处置基金资产和完成清算为行动指针,但由于基金的资产多为流动性低的标的企业股权,妥善处置该等资产和实现收益将有赖于清算人的专业素养,也需要时间和机会。若基金清算一味追求效率,或者清算人并非由具备资产管理能力的管理人担任,基金可能在剩余非现金资产的处置环节承受经济上的不利。在这种情况下,非现金分配亦不失为止损之举。目前,基金清算时对股票证券资产进行非现金分配,已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制度支持。
3、清算期管理费
管理人是否应在清算期收取管理费,这往往是一个各方持续讨论的焦点话题。从管理人角度而言,私募基金的清算人在大部分情况下可能由管理人担任,这种情况下,管理人在清算期间仍需履行处置基金财产的职责,与退出期工作性质相仿。并且,即使清算人不由管理人担任,管理人往往需协助清算人进行变现清算工作。基于前述两个考虑因素,管理人可能会认为其应就清算期内的劳动获得一定报酬。而从投资人角度而言,基金经营期限加上清算期的年限总和相对较长,投资人可能不愿意承担如此漫长年限的管理费。
总而言之,私募基金清算并非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程序那么简单,清算过程中涉及的问题很多,且很多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得并不清晰。当发生基金清算的情况时,管理人切不可消极等待,否则一方面违反法律规定、违反基金合同义务,另一方面也可能影响管理人近期新基金的备案申请。最后这个阶段的流程至关重要,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平台申报清算需要准备的资料也是相当繁琐,相关流程完结后,才说明基金募投管退的整个运作周期顺利结束,形成闭环。根据相关规定,如果未能按照法定时限向中基协报告私募基金清算,管理人还可能被中基协采取责令改正、警告、向证监会报告等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