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劳务报酬所得
二、工资、薪金所得
工资、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,即在机关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、受雇而得到的报酬。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,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,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。
三、影视行业劳务报酬与工薪
凡与单位存在工资、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,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,属于“工资、薪金所得”;而其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报酬,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“受雇”,应是“劳务报酬所得”。
电影制片厂的导演、演职人员等参加本单位的影视拍摄所取得的报酬,应按“工资、薪金所得”应税项目计征扣缴个税。
四、直播带货的销售收入
五、经营所得
1、个体工商户【疑为遗漏“经营者”】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,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、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【“个人合伙人”疑为“自然人合伙人”】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生产、经营的所得;【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】;
2、个人依法从事办学、医疗、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;【办学医疗咨询经营所得,指持证经营,有别于劳务报酬所得】;
3、个人对企业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以及转包、转租取得的所得;
4、个人从事其他生产、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。